连墙体的施工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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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2021-06-08 08:57:21
1.连墙体的布置应靠近主节点设置,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;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,当该出设置有困难时,应采用其他可靠措施固定;应优先采用菱形布置,或采用方形,矩形布置。
2.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体,连墙体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,并且不应大于4m。
3.连墙体中的连墙杆应呈水平设置,当不能水平设置时,应向脚手架一端下斜连接。
4.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。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,应采用刚性连墙体与建筑物连接。
5.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体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。当搭设抛撑时,抛撑应采用通常杆件,并用旋转扣件固定在脚手架上,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°~60°之间;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,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方可拆除。
6.架高超过40m且有风涡流作用时,应采用坑上升翻流作用的连墙措施。